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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2-19 10:29:42  阅读次数:658

来源:证券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九大方面共计35条重点任务,包括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坚持分类指导、宜混则混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雄安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注重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

    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