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21-06-28 20:54:55 阅读次数:438
高考季,部分A股上市公司也在努力作答一线监管部门的“摸底考”。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2日)的百余个工作日中,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相关问题,累计发出1123份问询函件(包括关注函)。其中,仅6月1日的相关函件就超出了30份。
虽然就个体而言,问询函件内容差异较大,但是仔细研读可以发现,千余份问询函件意在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问询,摸底其信披充分性、公司治理现状,乃至发展预期。看似在“问”,实则在督促上市公司“改”。
例如,6月2日上交所对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内容中“重组将增加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份锁定期及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展开深入问询,要求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在需要“改”的问题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或不充分尤为值得关注,因为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与市场互动的“肢体语言”,实际上与二级市场表现高度相关。今年年初,多家上市酒企收到沪深交易所的监管函或问询函件,原因虽不尽相同,但主要与“关键少数”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有关。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关键少数”的“酒后失言”,监管的态度一定不仅是“罚酒三杯”。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2日),沪深交易所共计对上市公司采取433份监管措施(含纪律处分),具体举措不仅包括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还包括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也就是更为严厉的市场禁入。
可以说,沪深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通过问询函件以及与问询函件“搭档”的监管措施等手段,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采取对应的监管手段。
当然,问询函件的功能还不止于“摸底”,同时也向市场传达着监管导向。尤其是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问询函件的意义更在于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关键少数等市场主体,传递合规运作、友好信披的“正确打开方式”。
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并匹配以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但是,注册制在我国落地时间相对较短,且A股市场有逾1.8亿个人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A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并不够。但是,对于信息披露的质量究竟如何认定、必备要素如何界定,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均缺乏经验。一线监管部门通过问询函件表达“最关切”,正是上市公司学习注册制维度下如何提供优质信息披露的最佳实践。
由此,1121份交易所问询函件是“考卷”,更是“答案解析”。上市公司乃至其他相关或旁观的市场主体,只有真正体会到出题人的良苦用心,掌握A股市场合规运作、充分披露的“知识点”,才能真正实现更有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