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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披露重点明确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1-01-15 17:44:15  阅读次数:546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2020年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随着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落地实施,精选层公司将首次向市场披露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系列准则制定了精选层公司年报模板,修订完善了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年报模板,形成了不断递进的差异化披露要求,以契合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位和特点。

相比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精选层公司年报的披露内容更加全面。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安排可能产生的风险、被调出精选层的风险等风险提示事项;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创新层、基础层公司为两年);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董监高薪酬相关情况;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事项等。

对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增加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特别表决权安排、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等相关内容的披露要求;同时,进一步精简基础层公司披露内容,以客观财务数据披露为主,减少经营计划等分析性披露要求,以便提高年报编制的可操作性。

在行业经营信息披露上,要求精选层、创新层公司按照已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相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行业专有信息;同时,鼓励基础层公司参照执行、自愿披露,便于公司合理控制其信息披露成本。

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精选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和会计师轮换的相关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等。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通过培训、问答等形式为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提供服务保障。同时,依托科技监管手段,集中力量从严开展年报监管,推动挂牌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