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之家 发布时间:2019-03-14 13:10:21 阅读次数:739
来源:中证报
2019年3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同时发布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对涉及新三板股票挂牌、终止挂牌审查及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三项制度进行优化改革。
《挂牌指引》对新三板股票挂牌审查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把好“入口关”:一是对挂牌审查全流程进行规范,以审查流程为主线,明确审查流程的各个环节;二是规范审查流程相关时限要求,明确市场预期;三是聚焦市场关切、明确特殊情形适用。特别是中止审查、恢复审查、重大事项报告等。
《摘牌指南》进一步提升相关业务办理的规范性,把好“出口关”:一是明确关于停复牌要求。在原有的股权登记日次日停牌的基础上,对于已因重大事项或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状态的公司,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后,即终止挂牌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后,至少复牌5个转让日,保证投资者在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前的退出机会。二是规定不予受理终止挂牌情形。公司申请主动终止挂牌,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也应在期满后两个月内补充披露,保证投资者对挂牌公司基本信息的知情权。三是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发布意见。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对相关义务人与异议股东的沟通情况和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并发表意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指南》一是扩展业务适用范围,增加了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履行以及“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在挂牌公司IPO申请被受理停牌期间的退出两类适用情形。二是精简材料要求。如放宽持股证明文件的时效性要求、取消集团内国有股无偿划转的行政审批要求、细化相关文件的填报要求等,方便投资者准备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