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8-06 01:48:42 阅读次数:2981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考核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简称《考核办法》)为依据,以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为基础,综合考虑了考核期间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配合程度,投资者保护工作等多个维度;考核主体以上市公司为核心,全面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信息披露主要工作人员等。
2017年,深交所持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严肃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考核期间共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105份、监管函件452份,合计同比增长17%。根据《考核办法》,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增了多个维度的考核要求,对公司公告时发生重要参数录入错误、操作风险等极端事件加大了监管力度。此外,根据《考核办法》,共有132家2017年新上市的公司因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不得为A。与上年相比,深市上市公司考核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共计375家,占比为17.95%,较上年度小幅下降2.22个百分点。考核结果为C和D的公司比例由去年的14.45%上升到15.94%。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督促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主动式、预防式监管,将2017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范围,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引导其履行诚信义务及勤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