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1-11-19 12:38:14 阅读次数:262
在未充分公开披露的情况下,ST天润已经付款“买下”两项目,“暗度陈仓”完成了收购,监管部门从日常监管中发现了异常。11月10日,ST天润披露,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ST天润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1年3月,ST天润与梁碧群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与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浩然千里”)、陈科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2021年4月底,ST天润完成收购广州天马国际时装批发中心第八层55套房地产的62.66%收益权、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7150万元、6320万元,合计1.347亿元。
ST天润上述交易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天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ST天润董事长江峰、总经理曾飞、董秘梁萍,作为该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江峰、曾飞、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监管部门是从日常监管中发现异常的。
今年5月末,ST天润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函件称,湖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ST天润近期与广州华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仁置业”)、浩然千里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为此,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说明:ST天润与华仁置业、浩然千里资金往来交易背景、交易原因、主要交易内容及交易作价安排,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ST天润与华仁置业、浩然千里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上述相关交易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账户等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7月初,ST天润在回复中对上述收购进行了说明。ST天润解释称,公司于今年3月18日与梁碧群签订《权益转让合同》,梁碧群将广州天马国际时装批发中心第八层55套房地产剩余14.75年租赁权益的62.66%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7150万元。经查,华仁置业系梁碧群100%控股的公司,梁碧群也向ST天润出示了请款函,ST天润因此直接将款项汇入华仁置业银行账户。
在收购完成后,ST天润持有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浩然千里持有4%股权,陈科持有45%股权。
ST天润表示,上述收购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了履行两个项目的协议约定,在相关资料未补充完善、相关论证不够充分、事项没有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已于今年3月31日办理了相关的交割过户手续,并于2021年4月底支付了上述两笔款项,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过,ST天润强调,上述交易资金往来没有最终流入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账户等情形,没有构成大股东资金占用。